近年来,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公租房工作。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积极发展公租房,取得明显成效。截至2018年底,3700多万困难群众入住公租房,累计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了租赁补贴,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、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得到积极改善。
近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自然资源部共同印发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就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,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作出部署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切实提高政治站位,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,因地制宜加大公租房发展力度,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。
《意见》指出,要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,针对不同困难群体,合理设置准入条件,采取适当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。对城镇低保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实现应保尽保;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明确合理的轮候期,在轮候期内给予保障;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,重点保障环卫、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,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,重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。
《意见》提出,要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。人口流入多、公租房需求大的城市,要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,可通过配建、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,应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应。要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,建立动态调整机制,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,支持保障对象租赁到适宜的住房。
《意见》提出,要加强公租房建设管理,切实保证公租房建设质量安全。积极实施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,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、规范化水平。加快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,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,对公租房申请、使用、退出等环节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,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。完善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,使群众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,切实提升公租房社区居住品质。
《意见》要求,各地对列入市县年度计划的公租房项目,要落实好土地、资金、税费等各项支持政策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,加强监督指导,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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